错误方式维权 法院判决赔偿损失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5:00:00  评论(/)

周伟之父周强系某建筑公司工人,在一次工地作业时受伤。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因建筑公司拒不垫付医疗费,周伟于是多次到工地采取拉闸、堵路、吵闹等方式阻碍施工,建筑公司对此也不给予阻拦。后建筑公司将周伟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44210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建筑公司应赔偿周伟之父周强医疗费等共计120000元。周伟多次到工地采取拉闸、堵路、吵闹等方式阻碍施工也属实,且由此给某建筑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共计144210元。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周伟采取拉闸、堵路、吵闹等方式阻碍施工索要医疗费的行为违法,由此给建筑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应该给予赔偿。但建筑公司在有能力对周伟的行为进行阻止,立马可以恢复施工的情况下,对周伟的行为进行放任,对损失的扩大有严重过错,对于此扩大部分周伟不承担责任。遂判决被告周伟酌情赔偿原告建筑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

法官感言:建筑公司拒不支付周伟之父周强医疗费的行为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值得谴责。周伟迫不得已到工地采取拉闸、堵路等方式索要医疗费也值得同情,但维权之方式错误,其行为是不可取的。建筑公司对周伟的行为置之不理、放任损失的扩大,以为所有的损失均可以在周伟处得到赔偿。持这样的心理态度也是不足取的。法官在此提醒: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得采取合法的方式,否则,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还会让自己得不偿失。在损害发生时相应方也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对此放之任之,最终酿下苦果也将由自己品尝。(本文周伟、周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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