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酒驾 司改委员提建车牌辨识系统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20 09:27:10  评论(/)

司改会议第五分组今早开会,将讨论“酒驾之多元处遇”等4案;要降低酒驾行为,有委员建议,公务员酒驾遭查获,送公惩会惩处,也能借镜国外经验,建置酒驾者车牌辨识系统等。

领导人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五分组第四次会议,今天早上9时30分在法务部廉政署举行;会议将讨论缉毒政策与毒品重刑化政策,以及施用毒品者戒瘾治疗多元处遇模式之改良,整合司法、医疗与社工资源,矫治勒戒回归卫福部医疗体系等4项议题。

其中,外界最关心且“痛恨”的酒驾问题,将是今天讨论议题之一;对此,该组委员、基隆地检署检察长陈宏达提出书面意见、提供建言。

陈宏达建议,要落实酒驾再犯行为的监控与治疗,达到标本兼治、有效降低酒驾行为,有很多方法;以警察与公务员若被查获酒驾后的处理状况为例,警察一旦酒驾被查获,不论情节轻重,警政署一律移送公惩会。

“公务员为民表率!”陈宏达说,反观其他公务机关,采取宽松态度,选择*的移送公惩会,导致酒驾情形在公务体系即未曾有效遏止;因此,建议公务人员酒驾被查获,一律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惩处,以强化政府机关对于属员的要求,彻底遏止酒驾侥幸的心理。

陈宏达也参阅世界各国处理酒驾的方式,提出以下建议:可参考英国运输部的“政府打击酒后驾驶方案”、“公路安全战略大纲”,严格实施吊照处分及有条件申领补照制度。

此外,也可参考美国、立陶宛等国家的做法,建置酒驾者车牌辨识系统,对于其行车加强监管,例如美国华盛顿州酒驾前科者,得在车牌加注英文字母Z才能驾驶,让醉酒开车的累犯者产生威慑作用,同时也增加社会安全力度。

陈宏达也说,台湾或可引进美国阿拉斯加州法制,成立治疗法庭,或者是在刑法增列“3年内经查获酒后驾车3次以上者”或“酒驾致人伤亡罪者”,并得强制没收行为人所有之肇事车辆等,降低酒驾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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