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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武汉市公安局召开专门会议宣布,从即日起至6月15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故意损毁、占有共享单车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损坏单车金额达2000元的可入刑。
目前,我市投入运营的共享单车共计投放约33万辆,近期出现多起恶意破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5月12日,江汉公安分局将故意涂抹共享单车二维码的63岁的肖某抓获。肖某称,自从共享单车投入运营以来,对其摩的生意带来很大影响,其一直怀恨在心。5月6日、7日、9日凌晨5点左右,他在江汉区六渡桥济生社区周边,用随声携带的喷漆罐,将28辆共享单车的二维码进行喷涂,造成车辆不能使用的后果。警方以寻衅滋事对肖某予以刑事拘留。
目前全市共受理涉及共享单车案件21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治安案件20起;调解处理17起,罚款处理3起;刑事拘留1人。
这些属于损坏共享单车行为:
1、盗窃车辆或者零部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拆卸车辆锁具、改变车身颜*等行为,窃取车辆及其零部件。
2、恶意损毁。实施撬砸、焚烧车辆、破坏二维码等行为,故意毁坏或者损坏车辆完整*,使车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价值。
3、私自上锁,非法占用。以独自使用为目的,蛮不讲理,采取加装私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车辆。
4、寻衅滋事。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无事生非,将车辆故意丢弃到江河湖泊,或者其他不易发现的地点、部位。
5、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在单车车身二维码之外另行设置二维码,使用户误扫进行电信诈骗,骗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