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撞坏保安亭 停车场公司诉索赔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0-30 09:39:45  评论(/)

原告北京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停车场管理公司)称,陈女士因操作不当,开车撞坏了保安执勤岗和执勤保安。经交警认定,陈女士负事故全责。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停车场管理公司将被告陈女士、车主张先生及车辆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昌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设备修复费用、设备损坏期间临停费损失共计43000元。

原告停车场管理公司诉称:2017年2月21日9时47分,被告陈女士驾驶小汽车到昌平某小区出口时,由于驾驶技术不熟练,操作不当,致使小客车将保安执勤岗亭撞毁,执勤保安朱先生受伤。经交警认定,陈女士负全责,造成设备损失36000元,损坏设备期间造成的临停费损失每月700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中国某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只同意赔偿设备及岗亭修复费用14000余元,离设备正常维修相差甚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陈女士、车主张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设备修复费用36000元及设备损坏期间造成的临停费损失7000元。

案件亮点:新手上路有风险,作为司机怎样做好风险预估和自我保护?陈女士撞坏停车场设施,应如何赔偿?停车场公司主张的维修和损失费用是否合理?本案具有一定的新闻*和普法意义,值得关注。

2017年11月2日10时,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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