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接受宴请教师 营造教育清风

法律法规网 作者:迷雪儿
来源 来源: 原创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01-16 13:46:35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是最无私奉献的。但是也有很多不良的风气,败坏了教师的学校的名誉。

1月15日,网曝“湖南省郴州市二中高569班家委会家长用班费违规宴请六名教师,并赠送红包”引发网友热议。

该事件发生后,苏仙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调查组进驻郴州市二中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校六名教师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红包情况属实,目前均已受到相关问责处理。

据悉,时至年关,为感谢教师对学生的辛勤付出,郴州市二中569班家长委员会商议,以宴请和赠送红包的方式表达对教师的谢意。该班六名科任教师均参与了家长安排的宴请与沐足活动,并收受了600元/人的红包。对此,苏仙区教育局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三条和《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湘组发(2013)10号)】第八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责成郴州市二中对六名教师作出如下处理:勒令6名涉事教师退还接受请吃、沐足活动和收受红包所产生的费用合计6471元(已全部退还到位),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免去何姓教师569班班主任职务。

该局表示,将以此为鉴,在全区各学校全面开展一次校风校纪、师德师风教育和整顿行动,肃清歪风邪气,营造教育清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沈阳重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1月5日,沈阳市教育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在2018年寒假期间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十种行为。对查实的违规教师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寒假中,将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组织和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十种行为: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各级教研员参与有偿补课;还整治在职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参加学生家长组织的宴请、旅游;整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和以购买教辅材料或其他物品滥收费用等。

各学校校长是本校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查实的违规教师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一线教师、教研员进行有偿补课或非法举办补习机构的,调离一线岗位三年;中层以上学校领导干部撤职,并调离工作岗位;省特级教师,各级首席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等进行有偿补课的,撤销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党员教师有偿补课,报请纪检部门根据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教师有偿补课收入由纪检部门核实,监督全额返还。对查实违规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同时公布了全市教育系统公开举报电话,沈阳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微信公众号“沈阳教育发布”也可受理市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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