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 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2)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特别是新增加的相关内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5)《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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