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应三亚市有关部门的邀请在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讲了一整天有关土地管理法修改和棚户区改造的课。课后接受北京媒体的采访,谈了谈我对这两天网络上有关最高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熊俊勇法官在审理一起再审案件中视频被追捧成为了网红的看法。
( 一)
首先感谢北京夏广域律师,他为了方便朋友们阅读,将视频整理出了文本如下:
“法官:那不能说你们找个人来承担责任就可以了,它能不能承担这个责任呢?你们来讲的话,这样一个公司拆掉一栋楼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只是承担一个赔偿责任就可以了吗?所以这个里面我总是在想这个问题,我是不是可以请这个公司来,我们来问一下这个问题呀?它能承担到什么责任呢?那有没有启动相应的追责呀?你们作为一个区政府来讲,你们地方这么大的一个事件,那如果你认为是它拆的,这不是小事,那怎么到现在好几年了,四五年了都没有任何的启动,现在出这个事情了,轻飘的出个说明,它(公司)背锅就完了?这锅不是这么背的呀?你要是说现在已经追究它责任了,已经进入立案程序了,已经在追究了,如果已经这样了,那我可以我们以刑事判决的结果为准,那我们可以尊重他的判决结果。 因为这个事情来讲,是要有人承担责任的。有合同都不能拆人家的房子,我们哪条法律规定,包括政府现在都没有权利拆房子。你看一看法条写的,现在政府有权利拆房子吗 ?也要申请强制执行啊。一个公司签完一个合同,可以把人家一栋楼给拆了?还把人都连夜赶出去了?这还是我们,我们的老百姓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和秩序吗?我们的法律在哪里呀?然后现在你们又说这是公司自己的行为,和你们都无关,那么这样的一个行为,我们现在都在打黑除恶,那我们现在有没有追究啊?我还想告诉你们,我们整个庭审都是直播的,我讲的每一句话我可以负责任的,所以我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那么你们反复说xx公司出了证明,说自己拆的,那么他们有没有承担责任呢?怎么会和本案没有关系呢?你们如果是其他当事人他们可以说和本案没有关系,他们只要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管好自己家里的事情就可以了。政府是干嘛的呀?政府你不是光来打这个官司,你们只代表这一个诉讼的代表人,你政府做的是全面的、整个的,我这一方、整个区来讲,整个都在你的管辖范围之内的呀!”
这个视频前几天我就看了,也转发了。说句实话,视频中的这种场面我遇到听到过很多次。对政府的违法行为,不少法官开庭时都会秉承公正来作出判断与评论,但遗憾的是有三个问题一直让我难以释怀。
第一,自行政诉讼产生以来,一直存在着有关部门对原告和原告代理人的歧视性政策。因此这种法官支持原告的主张,批评被告的违法行为的情况没有得到恰当的正面宣传。无论是最高法院还是司法部,哪里表扬过代理原告的律师和判被告败诉的法官与案例?
第二,有的案子法院庭审当中法官对于政府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但是最终做出的裁判往往与庭审的效果不一致,就是人们说的原告在起诉有理、开庭有利的情况下但是裁判结果却不是胜诉。
第三,正是上面两个原因,就导致了物以稀为贵,人们难得看到这样的法官庭审中“怒斥”被告也就是区政府违法行为的镜头。这一次看到了,所以就广为流传,有了各种正面的肯定与评论。
(二)
对于现实中对原告和原告代理人的歧视性政策的表现,主要是是说咱们的法院常常在类似案件的判决中多半会偏向政府,而对于被拆迁方的无论从证据采信,还是法理论述上都有近似苛刻的要求,从而在全局上表现行政案件失衡,本应判决政府败诉的却判原告败诉。其次,官方对于法官判决被告败诉的案件很少宣传,同样对于原告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的行为也很少做正面的宣传。
最高法院和司法部缺乏表扬代理原告的律师和判被告败诉的法官的积极性,使得司法公正得不到弘扬。这个问题如果尽快得到纠正的话,展开这方面的正面宣传,可以达到一种社会舆论的平衡,有利于营造一个依法治国,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氛围。只有法官司法公正的行为得到表彰,才能够进一步的拟制司法腐败,减少司法不公。
至于为什么会产生庭审效果和裁判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各级人民法院对尚未完全正确的认识行政诉讼的意义,再加上地方党委、政府对行政诉讼的不正当干预,使得行政案件的审判缺少了平衡。
这次网络上关注的这起案件的结果当地区政府的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一定意义上表现出最高法院对于下级法院依法判决的有力支持。这样的庭审被关注,表现出了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
其次,这个案子在网上得到了广泛关注,而我进一步想关心的是案子涉及本身的非法强拆的问题得到了处理了吗?如果是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这个案件终审生效判决生效了,再审也驳回了政府方面的申请,政府的有关指挥者责任人是否受到了问责,承担了行政责任?
如果不是行政机关非法强拆,那么开发商的强拆行为,触犯了刑法,其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犯罪是否依法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肯定没有启动追责,这显然是有问题的,如果有保护伞,这就是当前扫黑除恶的重点。
(三)
对这个视频,我们也有的同行对此认为:“也不要过于夸赞,这个案子是政府申诉的,法官明显是不想启动提审程序,所以才说了这些驳斥申请人的话,如果是反过来,被拆迁人一直败诉,最后向最高院巡回庭申诉,很可能也得不到支持。”
应当说同行的这种担心也是有一定道理的。30年来的行政诉讼中,涉及到征地拆迁行政案件的原告方胜诉十分艰难,其比例较低的结果显然不符合征收拆迁领域以及相关行政诉讼案件本身的真实情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我真心的希望这种情况能够尽快得到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