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残忍杀害10岁女孩,《未成年保护法》又发威了?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微博头条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9-10-26 01:20:22  评论(/)

10月20日,大连沙河口区发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杀人案,10岁的女孩被13岁的男孩蔡某在家中残忍杀害。


被害女孩的母亲在网络发文讲述了事情经过:自己的女儿在被害当天去上绘画课,下课后未按时到家,于是家人出门寻找,在距离家里门店300米左右的花坛中发现了女儿的尸体,全身包裹着塑料袋。最终警方通过一系列调查后发现,作案者竟然是13岁的男孩蔡某,目前动机未明。但是受害者母亲称,13岁的蔡某曾经把殴打自己女儿的视频传到群里去炫耀,并且在被警方抓获后,仍旧不知悔改,态度极其冷漠。



事件在网络发酵后,一时间全网聚焦大连,等待着警方对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10月24日,大连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确认蔡某是杀害女孩的凶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收容教养。



《警情通报》一经发布,舆论一边倒地声援受害女孩的家属,但是,在法律面前,一切都显得苍白无力。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而凶手蔡某今年13岁,未满14周岁,所以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


有网友担忧:13岁的孩子竟能以如此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如若放任其长大,又会发展成什么样呢?恐怕又是一个生存在人间的恶魔!


对于这个网友的担忧,小编认为是合理的。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事例屡见不鲜。


2018年12月2日晚,湖南沅江12岁男孩因不满母亲的严格管教,被母亲打后心生怨恨将母亲用刀杀死。当时湖南警方也是依法判他无罪,可是这个男孩回到家里后,对于自己的行为没有丝毫的悔恨,就跟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于是周围的邻居都很抵制男孩回来,最终,男孩的父亲请求相关部门帮助,市政府专门商讨出一套完整的方案来安置这个男孩。


平心而论,如果这样一个处在天真烂漫年纪的孩子能做出行凶杀人的行为,而后还没有丝毫悔改,不论是谁,都会不寒而栗吧。


为此,有网友建议:杀人和性侵不受年龄限制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收容教养到法定年龄再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人想要毁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但是,如果这个被人保护的孩子犯了罪、杀了人,难道他就可以大摇大摆地继续好端端的正常生活了吗?


就像凶手蔡某一样,自己杀了人,不但不知悔改,还把自己殴打女孩的视频发到群里炫耀,而事后则是冷漠地对待受害女孩的家属。试问:这样的一个孩子,现在不惩治,难道要等到更多的人因他而受害时再去惩治吗?


《人民日报》的“人民微评”发表评论: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年龄并不是阻碍犯罪的禁锢,所以有网友建议:应该以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罪责。


的确,魔鬼不分年龄,看过国外很多非常小的年纪就成连环杀人案等严重犯罪的报导,这犯罪跟年龄没关系啊,社会在变,现在小孩的心智普遍成熟,将来更是。强烈建议将刑法修正案由以年龄为界限改成以案件本身为界限。现在国际上基本都是以年龄为界限来保护未成年人人权,但是这样做的真实后果往往是保护低龄犯罪者。


在此,小编想说的是:与其预防犯罪,不如给孩子完整的心理建设和温馨和谐的家庭环境。据美国相关学者统计,美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其中有90%以上的未成年人是因为家庭不完整或者父母长期虐待导致的。


治标治本,是最基本的道理,不用以未成年人犯罪大做文章,“人之初,性本善”,没有谁一生下来就是恶魔。


最后,希望全国人大能够呼应民意,尽快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第十七条》进行修改,对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行为予以更严厉的惩处,从而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但是,魔鬼终究要被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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