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航空姐坠楼成谜 2015年5月26日,当时23岁的川航空姐陈丽丹从7楼空调外机坠下,伤及头部、胸部、四肢等全身多处,被送入ICU抢救,命在旦夕,根据警察调查后被认定是自杀,属于个人行为,不构成案件。
但事发后,陈丽丹父母一边治疗女儿,一边追查真相:女儿好好地在三亚出差,为何会坠楼?坠楼前,到底发生了什么?陈丽丹父亲陈胜昌表示,“我们怀疑女儿被下毒品或者致幻剂,在坠楼前,她在水里海里折腾了三四个小时,这不符合醉酒的特征。
”他们往返三亚数次,要求接警的三亚湾派出所公开陈丽丹坠楼调查记录,均遭到拒绝。
坠楼前 坠楼后 2019年3月,陈丽丹父亲陈胜昌起诉三亚湾派出所所属的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要求公开调查记录,9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天涯分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原告公开“5.26川航乘务员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
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不服并上诉。
11月18日,三亚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要求生效判决之日(11月21日)起20个工作日内,天涯分局向原告公开“5.26川航乘务员陈丽丹坠楼事件”前后。
胜诉后,陈胜昌联系对方,要求向家属或者法院提供调查情况,但至今,一家人仍未拿到调查情况。
12月9日,三亚湾派出所教导员陈国钰透露,法院判决要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公开“坠楼事件前后。
”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媒体对接人卢音表示,判决书生效日于最后一方签收的日期开始计算,陈胜昌收到判决书的日期是11月21日,因此以11月21日起开始生效。
如此计算,则最后的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
目前尚在法律规定的20天的履行期限内,如在规定期限内裁定没有得到履行,当事人可以到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现今已然痊愈的陈丽丹失去大部分记忆,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三级”。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爬上空调外机,陈丽丹告诉记者说:“因为房间有坏人,我觉得爬到外面就安全了,没想到外面更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