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妻子的证词
当时,他以为他已经拿回了所有的东西。直到第二天早上,马克发现自己的传呼机不见了。他在车上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所以,他联系了传呼机公司进行挂失。
这一次的勘查同样没有找到属于凶手的痕迹,然而,警方却在案发现场附近灌木丛的枝干上发现了一道新鲜的擦伤。
通过这些线索,警方基本还原了案发现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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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妮斯是个有两个孩子的单身母亲,但没有正当工作,平日里她以卖淫为生,总是沉迷于毒品和酒精。
而这个过程,历经了将近一年。
马克的陈述看似没有漏洞,可是却没有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当然,警方目前也没有证明马克是凶手的确凿证据。
马里科帕县隶属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死者被发现的地方是在马里科帕县西部的郊外。这个地方距离菲尼克斯市区大约有一个半小时的路程。
庆幸的是,蒂莫西详细的鉴定报告让这种DNA比对方式得到了几名专家的认可,也成功说服了法官。
而在调查过程中,马克的前女友还提到了马克有捆绑的爱好。至此,丹妮斯被杀案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但他们真的能够证明那两枚豆荚来自那棵有擦伤的树吗?
2.嫌疑人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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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警方还在案发现场进行调查的时候,一个名叫查德·吉列姆的人告诉警方,他曾在当天凌晨1点半左右,看到一辆汽车从案发现场驶出。他留意到,那是一辆白色皮卡(皮卡车的后部是没有车顶的货厢,整个车体看上去有些像拖鞋)。
参考资料[5]
一个星期天的早上,蒂姆·福克纳骑着自己那辆越野摩托车穿梭在路上。当经过杰克拉比特小道和印第安学院路的交叉口附近时,他隐约看到了不远处的灌木丛中有个人影。蒂姆壮着胆子凑近一看,果然——那是个浑身赤裸的女人。
换句话说,虽然查理和蒂莫西已经对豆荚和擦伤的树做了同一认定,但这种鉴定是否能被法庭认可却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此,在案件审理及开庭时,有几名遗传分子领域的专家也受邀参与。
出处:公众号【法医秦明】
盲法:临床研究过程中,指标的观测、数据的收集和结论的形成等均在不知晓研究对象所在的组别以及不知晓所接受的是何种措施的前提下进行。进行盲法试验的目的就是为了克服可能来自研究者或受试者的主观因素所导致的偏倚。这一次的鉴定结果再一次证明,这种方法是可行的——蒂莫西成功地对这19个样本的DNA进行了比对,除了1个样本和案发现场的那棵有擦伤的树一致,其他样本的DNA分型结果都不相同。1993年7月26日,法庭认为马克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且25年不得假释。
很快,警方查到了死者的身份信息,她是1962年1月4日出生的丹妮斯·约翰逊。
虽然马克承认他脸上的伤是和丹妮斯发生争执时被丹妮斯抓伤的,但如果马克是凶手,那么这个争执很可能是在他杀害丹妮斯时发生的。也就是说,如果能在案发现场找到马克的DNA,那么不仅能证明马克撒谎,还能证明他当时就在案发现场!
有些事说起来好像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有很多麻烦。查理提供了案发现场的12个帕洛弗迪树样本给蒂莫西博士,蒂莫西进行了很多次尝试,通过RAPD(随机扩增多态性DNA技术)证明了植物DNA也具有特异性并能进行比对。
让马克没想到的是,这个女人一上车就开始对他各种挑逗,而马克也在她的挑逗下,产生了欲望。随后,马克把车开到了一栋建筑物的后面,顺水推舟地和丹妮斯在车内发生了关系。
此刻,这个女人正趴在灌木丛中,似乎已经断气了。
不过想要找寻真相的查理没有放弃,他终于找到了一个愿意帮助警方的人。这个人,就是亚利桑那大学的分子遗传学教授——蒂莫西·赫伦贾里斯博士。
然而,如果能够证明这两枚豆荚来自有擦伤的树,那就能够证明马克曾经出现在案发现场了。
凌晨的郊区,就算有人经过,大概也不会看到案发经过吧。
难道是凶手经过的时候不小心擦挂到的?能不能用这个擦伤来验证马克当时是否在案发现场呢?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到达现场。他们发现,这名女性确实已经死亡了,而死因是窒息。但她的身上有些没有完全干掉的血迹,应该刚死不久。
马克不服判决,随后提起上诉。尽管辩护律师以“DNA鉴定的说服力不足”等理由做突破口,但1995年4月11日,他的上诉请求还是被驳回了。
作者:夏小婷
而她的脖子上还有一根金属编织线,这应该就是杀害她的凶器了。
出生于1958年8月11日的马克在面对警方的询问时,很坦率地承认了他见过丹妮斯的事。
结合衣着情况来看,她可能遭受了强奸。
死者并没有完全赤裸,她的身上还有一件卷起的背心,以及一件绕在脖子上的T恤。
从死者身上的痕迹来看,她生前曾遭受了殴打。另外,她还遭到了金属编织线等绳子的捆绑。
白色皮卡、传呼机、抓伤……似乎案件目前的线索都指向了马克,然而警方遇到了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他们没有任何可以指控凶手的证据。
至此,美国第一起利用植物DNA侦破的谋杀案终于落幕。
负责侦破此案的探员查理·诺顿想到了向专业人士求助。查理拨打了很多个电话,联络了数个研究所及科学家,很多人觉得他是在开玩笑。
随后,他又对查理提供的马里科帕县任意19个帕洛弗迪树样本进行了盲法试验。然而,这一次为了证明这种鉴定真的有效,查理没有把当中存在着涉案样本的事告诉蒂莫西。
这一幕当然被马克看到了,他马上下车追了上去,两人发生了轻微的打斗。随后,马克拿回了自己的财物并开车离开了。在此之后,他再也没见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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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马克撒了谎,还是有别人清理了丹妮斯身上的痕迹呢?
结束不可描述的一切后,在马克开着车向南驶往10号州际公路时,他们发生了争执。马克停了车,并要求这个女人下车。结果她在下车的一瞬间,顺走了仪表盘上的钱包、传呼机以及其他的东西。
马克·博根 图源:参考资料[1]
她再见到他,是5月3日凌晨2:03,也就是在目击者查德看到那辆白色皮卡离开案发现场的半小时后,她从睡梦中被马克叫醒。当时丽贝卡注意到了马克脸上的伤,而马克只说是自己在酒吧打架时擦到的。另外,大约在4月下旬,丽贝卡也曾在马克的车上见过和凶器一样的金属编织线。
这两枚帕洛弗迪树(能长到10米高,每年3-5月是花期,豆荚通常有2-3英寸长)的豆荚并不稀罕,说得通俗一点,这种灌木在马里科帕县简直就是烂大街的树。
人烟稀少的灌木丛、赤裸的女尸……惊恐的蒂姆有些手足无措。他赶紧骑着摩托车回到家中,拨打了报警电话。
图源:参考资料[1]
在进一步的尸检后,法医发现丹妮斯不仅指甲里没有残留的皮肤组织,甚至身上连发生性行为的证据都没有。除了体内被检测出可卡因的成分,法医没能从她身上发现任何属于他人的精液、毛发、衣服纤维甚至唾液的痕迹。
然而在案件中,只有在证明这样的基础科学原理在所属特定领域里已经获得了普遍认可时,才能被直接使用。
丹妮斯·约翰逊,图源:参考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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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丢失的传呼机、目击者看到的白色皮卡……凶手马上就要抓到了!然而,事情却并没有警方想得那么简单。
在产生疑问的同时,警方很快对马克的白色皮卡进行了调查。这辆车很干净,甚至没有丹妮斯上过车的证据。不过在白色皮卡的货厢里,他们发现了两枚豆荚。
调查显示,丹妮斯经常在卡车停靠站和一些运送货物的卡车司机进行毒品交易,而在这些非法交易中,她还存在诈骗行为。这样复杂的社会关系,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困难。
帕洛弗迪树 图源:参考资料[1]
与此同时,警方也在搜寻现场的过程中,找到了一个关键的东西。那是一个传呼机,它在距离死者几英尺远的草丛里。
然而,此刻的美国警方和蒂姆都没有想到,这个看似简单的案件,恰恰缺少了确认真凶最关键的一环……
3.帕洛弗迪树灌木丛
1.锁定嫌疑人
对蒂姆来说,1992年5月3日这一天以及这片灌木丛,或许是他永远都不会遗忘的记忆。
在当时,基本所有的传呼机都有登记名字。警方迅速从传呼机公司获得了机主的名字,厄尔·博根。但根据调查,这个传呼机一直都是厄尔的儿子马克·艾伦·博根在使用,这个马克,正好也有一辆白色皮卡。
1993年5月6日,蒂莫西终于将这一切的试验情况以报告的形式递交给检察院作为证据。
案件陷入胶着,警方决定再对现场进行一次勘查。
图源:参考资料[1]
让马克意想不到的是,他的妻子——丽贝卡·富兰克林也成了检方的证人。丽贝卡称,1992年5月2日晚上,马克在家喝了不少酒。之后丽贝卡出去了一会儿,晚上11:30她回来时马克已经不在家了。
不久后,警方找上了门。
尽管庭审时马克辩称自己跟丽贝卡撒谎了,但这也暴露了马克不诚实的事实。即使他在法庭上做出了和告诉警方时相同的供词,供词的可信度却大打折扣。
4.植物DNA
根据马克的描述,1992年5月2日晚上,他开着那辆白色皮卡,遇到了一个想要搭车到州际公路去的女人。大晚上的,让一个女性搭乘顺风车也不是什么大事,所以马克同意了。
此刻的警方充满了疑问。
在法医进行尸检的时候,警方也对现场周围的环境做了调查。死者身边的部分草丛有一些凌乱,甚至有疑似搏斗的痕迹,另外还有被碾压过的痕迹。在现场,警方还发现了几件衣物以及注射器。
那个赤裸的女人是死了吗?!
或许是在两人打斗的过程中,马克的传呼机掉了出来。而为了控制住丹妮斯,马克用那根捆绑丹妮斯的绳子勒死了她。随后,马克于凌晨1点半驾车离开现场,回到了公寓。案发现场到公寓大约需要18分钟车程,到他叫醒妻子时的2点3分,他有充足的时间犯案,并且他没有办法提供不在场的证明。
当25年服刑期满后,马克很快申请了假释,然而却一直被拒绝。他最近一次假释申请被驳回的时间是2018年2月21日。目前,他还在亚利桑那州州立监狱继续服刑,也许他的心里一直都记着那棵带着擦伤的帕洛弗迪树吧。
用植物DNA来鉴定是否来自同一植物,对那时候的人来说,这简直是闻所未闻。
虽然因为天色太暗,他没有看清那辆白色皮卡的车牌号以及驾驶员,但他留意到驾驶室的顶部有琥珀色的灯。
马克在路上遇到了想要搭车的丹妮斯,于是两人准备发生点什么。也许丹妮斯突然反悔了,又或者从一开始就不愿意被捆绑,因此两人发生了争执,丹妮斯也选择跳车逃离。可她哪里能逃过这个充满了欲望的男人呢?
可是,案发现场没有找到任何属于马克的痕迹。
一名女性在凌晨死于户外,还被人捆绑。绳子是属于谁的?凶手和死者是否认识呢?
在当时,就算是人类的DNA技术尚不算先进,更何况是植物呢?但既然人类可以做同一认定,植物或许也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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