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民警1群众死亡的山东泰安持枪杀人案疑犯刘建军昨被判死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新华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1-03-15 07:48:00  评论(/)

致3民警1群众死亡的山东泰安持枪杀人案疑犯刘建军昨被判死刑

山东泰安持枪杀人案事发现场

    新华网消息    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安“1·04”持枪杀人案和德州“12·29”案的两名被告人,被告人刘建军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刘建民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刘建军,男,1960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该被告人曾于1984年和1993年先后因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脱逃罪被判处刑罚。2011年1月4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泰安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2月1日被逮捕。

  被告人刘建民,男,1955年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德州市联通公司内退职工,住德州市德城区东风东路。2011年1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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