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盐一时冲动,广州居民买多食盐纷纷要求退货被拒绝!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羊城晚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1-03-19 09:24:32  评论(/)

抢盐一时冲动,广州居民买多食盐纷纷要求退货被拒绝!

    羊城晚报消息    记者18日晚从广东省物价局还了解到,从3月16日晚至截稿时,省物价局已接到关于抢购食盐、盐价暴涨、捆绑销售的投诉来电420宗。对此全省物价部门全面开展了食盐市场价格巡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目前已按照简易程序,依法对13起违法案例当场作出50—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见右下附表)。

    但广州市物价局的有关人士也表示:“虽然许多市民投诉反映有的‘走鬼’和个体经营者趁机乱涨价,把1.30元/包的食盐卖到5元—10元/包不等,但当我们进行检查时,却因无法取得违法事实证据,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而18日食盐抢购风波平息后,物价部门的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又迎来了新一波的投诉潮———不少这两天抢了许多盐的人,在明白抢购无益后,纷纷拿回销售点要求退货,被拒后致电物价部门投诉,“有个人买了十多箱,商店坚决不给退”。

人情 部分超市凭票可退

    抢购食盐之后又想退货?面对这群消费者,经销商到底该不该给退货?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越秀区政协委员周贤军对此表示:“消费者和商家的这种买卖行为是一种自愿的买卖关系。如果不是因为正当的理由退货(如产品质量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家需承担责任的原因),就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商家可以不予退货。消费者此番因为听到社会的谣言而大量采购了食盐,也不是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建议消费者以后在做出此类行为时应该三思而后行,不要随便听信谣言,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

    羊城晚报记者也发现,部分超市虽然有在销售商品后7天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但是对食品一般不这样操作。有大型超市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食品的退货非常严格,因为担心投毒等问题,除非是质量问题,否则一律不予退货,因此超市在此次购盐潮后也是不接受退货的。”

    不过,记者18日从广州部分大型超市还是了解到,对有相关超市小票、食盐包装完好的消费者,确实需要退货的,超市也会接受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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