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新的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将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政府获悉,于11月2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原则同意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汇报;11月23日,聊城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进行规范。
根据聊城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规范通知,此次运价规范主要涉及七个方面:
(一)起步价。客运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现行5元/3公里和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归并为6元/3公里。同时取消现行每乘次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
(二)车公里租价。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租客运汽车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计字【1993】4号)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车公里租价执行中级车运价,即每车公里1.20元。
(三)空驶费。出租车在城区内单程载客不收空驶费,超过新东环路、新南环路、新西环路、新北环路形成的区域后单程载客时,超出部分每公里加收计程租价50%的空驶费,往返载客不得加收空驶费。
(四)夜间收费。一、四季度从晚间9时至次日6时,二、三季度从晚间10时至次日5时,起租价为6.6元/3公里,车公里租价为1.3元/公里。[!--empiresxp.page--]
(五)等候费。客运出租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累计计时5分钟及其以内不收费;累计计时超过5分钟部分,5分钟作为一个收费段,每满5分钟收取一次车公里租价。
(六)雨、雪、雾天气加收费用。因雨、雪、雾天气或道路泥泞有碍车辆正常行驶,时速达不到12公里时,每车公里加收15%的租价。
(七)车公里计费里程。客运出租汽车以行驶500米为计费单位,按行驶里程计价收费。
此次规范后的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聊城市要求2011年12月31日前,分批完成运营车辆计价器程序更新工作,在此期间,调整前后的两种运价并存,也就是说,已完成程序更新的车辆,按本通知运价规定执行;尚未更新程序的车辆,按原运价规定执行。
山东省聊城市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新的运价标准调整好出租汽车计价器,不得随意更改收费项目和标准。交通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社会监督,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努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在车辆的醒目位置张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签,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对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以及不按规定出具发票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刘江)[!--empiresxp.page--]
聊城出租车起步价上调,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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