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撞警车青少年中弹 警符合开枪规定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1-22 12:50:13  评论(/)

桃园市杨梅警方逮捕脏车嫌疑人时,开枪朝车轮射击,但子弹却波及车内17岁徐姓青少年后脑;警方表示,员警开枪符合规定。

杨梅分局员警凌晨查捕汽车窃盗案件时,因为18岁田姓驾驶多次冲撞警车,最后遭到员警朝脏车后轮射击,但子弹却伤及坐在副驾驶座的17岁徐姓青少年,后脑中弹,子弹卡于眉心间,立即送往林口长庚医院急救。

警方对此表示相当遗憾,但表示,员警当时开启巡逻车警示灯及警笛欲拦检失窃车辆时,自小客车不愿配合受检且冲撞警用汽车,多次加速逃逸。

警方表示,员警为查捕汽车窃盗案现行犯,并制止再次逃逸;但男子危险驾驶行为已经危及员警与他人安危,因此员警朝自小客车右后方轮胎射击。

警方表示,员警执勤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第4条“依法逮捕之人拒捕、脱逃时得使用枪械”规定。

杨梅分局对于徐姓青少年中弹深感遗憾,已指派副分局长、派出所所长向家属致意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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