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天价鱼”店主被罚款50万 事件终于有结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21 09:50:21  评论(/)

图为网络热炒的北岸野生鱼村大鳇鱼

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了解到,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问责程序。

2月12日,游客陈某以网名为“jack光头”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实际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渔村饭店)吃饭时“被宰”,引发网民热议,被舆论称为“天价鱼”事件。

2月14日,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15日,调查组公布了阶段*调查进展情况,引起公众质疑。16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事件调查工作,责成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指导,要求松北区政府充实加强调查力量,依法、公正、客观地开展调查取证,尽快完成调查处理工作。

调查组经进一步深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恶劣事件。调查确认:“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欺诈消费者;《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无证经营;证照与牌匾名称不符,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点菜单上签字系饭店服务员所签;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陈某被打情况属实;民警张某某出警存在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

鉴于“北岸野生渔村”存在欺诈消费者、餐饮服务许可到期后仍擅自经营等问题,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月17日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日前,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出处罚决定,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马某某罚款50万元。

松北区已对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区城市管理局、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严肃处理。

哈尔滨市政府认为,“天价鱼”事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哈尔滨城市形象,暴露出有关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工作不深入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要以此为鉴,深刻反思,切实加强餐饮等消费市场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消费环境。目前,哈尔滨市已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举报一起追究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护短。

哈尔滨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涉事饭店给消费者带来损害表示歉意,对消费者中肯批评表示感谢,对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提供有益调查线索和工作建议表示感谢,欢迎社会各界继续监督。

15日晚,哈尔滨市松北区公布了北岸野生渔村“万元铁锅炖”消费争端问题调查情况通报。通报称,经查,渔店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属明码标价,其中鳇鱼价格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

 有网友近日发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北岸野生渔村吃饭时被宰。据相关部门向饭店方了解和调取录像,微博发布者陈某一行约20人于2月9日晚到北岸野生渔村就餐,在结账过程中,因对鳇鱼食材斤数提出异议,与饭店方产生纠纷。

 通报称,据调查,北岸野生渔村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及相关图解,属明码标价。关于鳇鱼价格每斤398元是否违规,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是经营者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

 针对微博所称“被宰一万多”,经向饭店方取证,饭店方称该消费票据为就餐后初始结算票据,后因发生纠纷,经民警现场调解,饭店方在消费者总消费金额10302元基础上给予7折优惠,实收7200元。

 调查组称,因通过消费者所留多种联系方式均未联系到当事人,至今无法对其微博内容进行核实取证,希望当事人主动与松北区取得联系,还原事件原貌。同时,松北区将加大对服务行业排查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环境。

针对江苏常州网友光头”反映消费争端问题,哈尔滨松北区立即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涉事方进行专项调查。因通过消费者所留多种联系方式均未联系到消费者,现阶段调查只能对涉事饭店方进行取证。

现将调查初步结果通报如下:

1.事情简要经过。经向饭店方了解和调取录像,消费者陈某一行约20人于2016年2月9日晚19时许,到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分别在“关东人家”和“赫哲人家”两间包房就餐。据饭店方反映,陈某在大堂鱼档点菜并对点菜单确认后下单,未提出异议。21时许在结账过程中,因对鳇鱼食材斤数提出异议,与饭店方产生纠纷,双方报警后经民警现场调解达成和解,于22点30分许离开饭店。

2.价格问题。据饭店方反映消费者陈某在进店点餐过程中,饭店方大堂内设有相关食材价格公示,属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陈某告知其所点食材价格,陈某并无异议。关于媒体关注鳇鱼价格398元/斤是否存在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一章第三条关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及第一章第十一条关于“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价格权利”等规定,鳇鱼销售价格不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畴之内,属于经营者自主制定市场调节价。

3.鳇鱼斤数纠纷问题。因无法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调查组至今无法对其微博内容进行核实取证,现阶段只有涉事饭店方单方证言。据饭店方称,消费者陈某点取食材后,与点菜员一同对食材进行称重,消费者认可后,点菜员通过点菜宝下单。经调取单据,消费者所在包房19:32分确有下单,单据上显示鳇鱼中段标注斤数为14.4斤。

4.实际消费金额问题。消费者在微博上称“被宰一万多”,并且晒出10302元消费票据。经向饭店方调查取证,饭店方称该消费票据为就餐后初始结算票据,后因发生纠纷,经民警现场调解,饭店方在消费者总消费金额(10302元)基础上给予7折优惠,实收7200元,并提供相关最终结算清单。同时,饭店方也提供了客人现场现金付账监控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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