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丹娜菲国演唱会惹议 国旗当披风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26 13:02:02  评论(/)

美国流行乐坛女歌手玛丹娜在菲演唱会不当使用菲律宾国旗惹议,有可能因此被列不受欢迎人士,不得再入境菲律宾。

玛丹娜于24日及25日在马尼拉湾畔献唱,即使菲国天主教高层人员形容她的演唱会是“魔鬼的产物”,两场演出依然爆满,光是第1场就吸引1万2000人进场。

然而,这位57岁流行乐坛女皇的演出内容依然引发争议。

DZIQ广播电台网站和GMA新闻网报道,她的伴舞群一度打扮成*感修女出场,玛丹娜本人则在十字形的钢管上大跳钢管舞,还有1个环节有上空伴舞女郎出场。

此外,玛丹娜还以菲律宾国旗作披风,表演过程中,菲律宾国旗时而在地板上拖行,菲国电视节目主持人Tim Yap在Instagram上分享预告片,引发网友讨论。

根据菲律宾国旗法第34条,民众不得毁坏、污损、践踏菲律宾国旗,也不得对国旗做任何藐视或揶揄的行为,违者科处5000披索以上、2万披索以下罚金,或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两者都罚。

菲律宾国家文史委员会官员今天早晨在广播节目中说,他们将调阅演唱会录影带,如果情节属实,演唱会主办单位将需负责。

官员补充说,如果是外国人违反菲律宾国旗法,可被移民局列为不受欢迎人士驱逐出境,如人已在境外,可能永久禁止入境。

本周稍早,菲国才有1名中学生因拿国旗拖地,而遭校方开除。

玛丹娜正在进行“心叛逆”全球巡演。

tags: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