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7非法放生狐狸活体事件”的通报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09 13:25:04  评论(/)

4月7日晚,来自广东等地共计30余人,在新明乡樵山村非法放生狐狸活体152只。

黄山区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反映后,当即组织林业、新明乡政府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处置。经野保部门鉴定,该批非法放生的狐狸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对已经放生的狐狸活体责令当事人组织捕捉收回,截至4月8日11时,已捕获狐狸活体100余只,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对已死亡的狐狸死体,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

3、对暂时不能捕获的狐狸活体,可能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所在地政府采取针对*措施进行善后处理。

4、对该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黄山区林业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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