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晚,来自广东等地共计30余人,在新明乡樵山村非法放生狐狸活体152只。
黄山区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反映后,当即组织林业、新明乡政府人员前往事发地点处置。经野保部门鉴定,该批非法放生的狐狸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对已经放生的狐狸活体责令当事人组织捕捉收回,截至4月8日11时,已捕获狐狸活体100余只,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对已死亡的狐狸死体,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
3、对暂时不能捕获的狐狸活体,可能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所在地政府采取针对*措施进行善后处理。
4、对该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黄山区林业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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