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21时37分,禹城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家住城区某家属院的王某对妻子实施家暴。接警后,车站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了解到,王某平日里喜欢在外喝酒,经常喝得烂醉如泥回家,借着酒劲对妻子又打又骂。
当日21时许,醉酒后的王某来到妻子租住的地方,使劲砸门,但是还没等妻子开门,王某就用脚踹开门,这时,儿子躲在妻子的后面,12岁的儿子害怕手里拿了一个木棍,王某上去就把木棍夺过来,殴打妻子和儿子,导致妻子和儿子全身不同程度受伤。案发后,妻子哭诉结婚多年来遭受王某的种种家庭暴力,要求处罚王某,周围邻居也极其愤慨王某殴打妻子的行为,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处理该案件。
随即,民警将违法嫌疑人王某(男、45岁)传唤到车站派出所。经询问,王某和妻子是二婚,儿子是妻子带来的,由于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酒后打架也成了家常便饭。王某如实陈述了自己殴打妻子和儿子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嫌疑人因殴打他人已被禹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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