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4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国家给予独生子女的伤残和死亡特别扶助金,则分别只有每人每月270月和340元,虽然仍与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差太远,但不得不说,国家政策已有了一定的进步。
4月17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消息,财政部、国家卫计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对于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农村家庭,以往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将分别提高至每月270元和每月340元。
国家卫计委官网显示,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最近的一次标准制定是在2013年。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其中,特别扶助金的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国家卫计委官网显示,2008年,国家开始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按照规定,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
随后,2012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涨至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和135元(死亡)。
意见中写道,本次标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小编呼吁:众所周知,当居民违反了计生政策,所面临的将是3倍于个人年平均收入的社会抚养费,当个人收入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时,按照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来征收,所以,一旦违返了计生政策,我们所面临的,将是几万、十几万、几十万,甚至是几十万的“罚款”。与社会抚养费相比,国家对失独残独家庭的扶助的投入还是相对较小,在国家政策之外,我们希望,社会各界也能聚焦这些失独和残独家庭的实际需要,尽量去帮助他们,不要让他们的生活陷入绝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