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车撞毁 消防员负二成责任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24 08:35:33  评论(/)

台南市消防局分队长蔡宗宪三年前驾车要救人,人还没救到,却在接近车祸现场时,遭轿车撞上,车毁人伤。消防局向肇事的简姓女子求偿,法官认为蔡全副武装开车,有碍反应灵敏度,应负两成过失责任,判简女赔偿六十七万元。

2013年四月六日深夜,两名共乘摩托车的女子先在台南佳里区外环道路撞上路树,并夹困在树木与电线杆钢索间,两人都昏迷,情况危急。

蔡据报后,驾驶救灾特种车驰赴现场,沿路开警示灯、排灯及警报器,但快要接近肇事现场时,在路口被简女驾驶的轿车撞上,救灾车失控翻覆再撞上另辆休旅车,救灾车车头全毁,车身也受损,无法再用。

隔没几分钟,受困女骑士的母亲也开车赶来,也在附近发生车祸受伤;负伤赶往医院时,女儿已不治,连续三起车祸造成二死八伤。

南市消防局向简女求偿。逢甲大学行车事故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认为,虽然救灾车不受行车速度、号志限制,蔡有注意路况并减速,但仍有过失,应负两成责任。救灾车价值八十四万元,简女应赔六十七万元。

tags:消防员   救灾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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