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假冒留学生 欲强*幼女被判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2:00:00  评论(/)

一90后男子在QQ上假冒留学生,强*幼女未遂被梁平法院以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熊某用手机QQ与幼女李某某(2004年1月7日出生)聊天,得知李某某11岁,便隐瞒*别、年龄,假冒自己是留学生,刚回国,对国内的情况不是很了解,邀约李某某次日到某公园玩耍。2015年7月15日,被告人再次通过手机QQ与李某联系,约定在石马山公园外公交车站处见面。当日12时许,被告人与李某某见面后,将李某某带至石马山公园“钟鸣寺”上面人行通道旁的一间飞起红砖房处,强行将李某某拉近房屋内,将其按到在地,欲对李某某实施强*。因李某某大声呼叫并激烈反抗,被告人害怕罪行败露,便放李某某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满12周岁的幼女发生*行为,其行为构成强*罪。熊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处。

tags:幼女   留学生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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