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车影响市容 新竹县警方呼吁退出道路并即日起严格取缔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2 17:07:03  评论(/)

警察机关经常接获民众检举,新竹县竹北市街道上广告车宛如雨后春笋,有些路段甚至摆放成排,新竹县警方忧心,民众因观看路边汽车广告而造成驾驶分心,演变成交通事故,特宣布即日起严格取缔;警方为排除违法广告车停放在路边,无论是有无悬挂车牌,均进行拖吊作业,警方同时呼吁各广告公司不可任意在道路上摆放广告车,影响驾驶人及行人安全。

经统计民众检举广告车摆放路段,以竹北市庄敬南北路、自强南北路、文兴路、兴隆路、县政二路较多。违规型态以在交叉路口10米停放最多,严重影响车辆转弯或行人通过马路视线;其次为占用尚未收费之停车格停放。依据新竹县道路管理自治条例第29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并缴交使用费,道路范围内禁止停放广告车辆,以上违反规定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规定处罚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款。

另外警方发现,有许多广告车系以报废小货车或改装小货车装饰广告牌摆放在路边。更有甚者,仅悬挂一面车牌或未悬挂车牌,大喇喇地摆在路边,严重影响市容。对于悬挂车牌未依规定者,将依104年7月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4项规定处罚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罚款。

tags:新竹县   市容   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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