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割伤警察 精障男判无罪须强制监护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03 18:12:26  评论(/)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3日电)台南市1名中度精神障碍男子持刀攻击处理违停的警员,割颈长度达9公分,台南地方法院判决无罪,但必须到精神病院强制监护5年。全案可上诉。

这名52岁精障男子去年9月在台南市永康区停车区,从后方持刀向处理违停的22岁杨姓警员颈部割了1刀,血流如注,杨员负伤对空鸣枪,且呼叫警力支援,精障男随后被捕,杨员送医。

台南地院认为,精障男虽触犯杀人未遂、妨害公务等罪,但因罹患思觉失调症,犯案时无法辨识行为违法,所以判处无罪。

台南地院评估精障男仍有再犯的可能,精神状况又不佳,虽判处无罪,但必须到精神病院强制监护5年。

tags:割伤   监护   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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