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吁船主采取防风措施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5-27 14:12:48  评论(/)

三号强风信号现正生效,海事处提醒船东、船主及船舶负责人,立即采取防风措施,将船只妥善地系固于安全地方。如遇意外事故,须立即向船只航行监察中心报告,电话22337801。

tags:船主   防风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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