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党成员曾健超袭警案,早前被判一项袭警及两项拒捕罪成立,下午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五星期,获准以现金三百元保释,等候上诉。裁判官说,此次袭警案有别于一般个案,被告是向一些素未谋面的警员,淋泼有异味液体,将警员当作代罪羔羊及出气袋,是极大侮辱和挑衅,行为类似向警员吐口水。裁判官又不认同被告因当时社会情绪而犯案是减刑理由,而被告自己一方面认为占领运动时警员用武力对付示威者,但自己也抛弃克制,令无辜警员受害,令人感到讽刺,决定袭警罪要判囚五星期,两项拒捕各判三星期,同期执行。
裁判官说,由于被告无悔意,见不到减刑理由,至于被告声称在案中被警员袭击受伤,在此次案中并无充分证据证明,所以也无减刑因素。庭内的曾健超支持者,在裁判官离席时高声叫嚣,批评判刑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