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补助15年以上老屋修缮及增设电梯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2 11:01:20  评论(/)

台中市今年编列经费新台币1500万元,提供符合申请资格的15年以上老旧建筑物,进行外墙拉皮、增设升降设备等修缮改善时的经费补助,受理期限至30日截止。

台中市都发局表示,由于都市景观重建涉及整合所有权人意愿,对于无法于短期内适用都市更新的老旧建筑物,透过这项补助政策,可以经济、快速的方式进行老屋改造,进而提高建筑物使用*,改善居住环境品质。

都发局指出,此次补助提供屋龄15年以上老旧建筑物的立面修缮、外观绿美化工程、立面节能减碳或绿能利用设施、建筑物机能*修缮及共用设施景观改造、增设升降设备等项目受理补助申请。

补助范围为连栋透天或独栋透天式沿街面建筑物接续达5栋以上、6层楼以上整幢沿街面建筑物或其他经都发局公告者,而5层楼以下公寓大厦仅增设升降设备者,得以1栋为申请单位。

如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每案补助额度原则为总工程经费45%,最高可达75%。

此外,由于老旧房屋普遍没有电梯,为让银发族或行动不便者出入更为便利,补助案今年开始补助5楼以下老旧公寓增设电梯设备。

tags:修缮   增设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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