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同事劫车抢哨兵步枪 上海枪案凶手伏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4 19:55:13  评论(/)

6月14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罪犯范杰明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依法对罪犯范杰明执行了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因在处理上海广裕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财产过程中,与相关人员产生矛盾,2013年6月22日下午,范杰明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该公司内行凶杀人,致4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其间,范杰明还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持枪抢劫他人轿车一辆,并致1人死亡,在宝山区某部队营房持枪抢劫哨兵自动步枪一支并致1人死亡、1人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又查获范杰明非法持有的多支猎枪、气枪及大量子弹。

法院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告人范杰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枪支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故意杀人,抢劫,抢劫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罪犯范杰明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依法对罪犯范杰明执行了死刑。

tags:死刑

站长推荐 / Recommend

最近更新 / Latest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