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征地引纠纷 宾川法官调解息矛盾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云南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5 14:15:16  评论(/)

2016年,华丽高速公路开工,征用大量农户用地,随之引发一些土地纠纷。6月7日,宾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了因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引发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

杨正琼与杨学义(已去世)生育了杨丛彬、杨从仙、杨丛虎、杨丛军、杨丛宇、杨丛德六子女。2006年,杨正琼户将本户位于力角镇张家村委会河西村王家塘子田处的山地12亩无偿提供给杨丛宇经营管理,2010年6月30日,杨丛宇将该山地12亩及水塘一个承包给白金平管理,2010年8月17日,杨丛宇与白伟、白金平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终止与白金平签订的合同,将12亩山地与水塘承包给白伟,承包期限自2010年9月1日至2040年9月1日,合同期满自然延展30年,以后以此类推。合同签订后,白伟对土地进行管理投资。2016年,白伟管理的土地被征用5.36亩,白伟领取了征地补偿款294589元。杨正琼户认为杨丛宇、白伟、白金平侵犯本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白伟领取的征地补偿款应属杨正琼户享有,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杨从宇、白金平、白伟共同返还未征土地6.64亩,并返还白伟、白金平领取的征地补偿款。

这两起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其他纠纷,甚至影响高速公路建设。庭审前,法官对现场进行勘验,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将两件案件开庭地点确定为力角镇张家村委会河西村老年协会。庭审中,双方各持己见,争议较大。庭审结束后,法官考虑到案件的处理可能会带来的影响,建议双方充分考虑诉讼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最终双方同意协商处理达成庭外和解协议,被告当场返还原告方补偿款19000元并交还土地,妥善平息了纠纷,后原告方撤回起诉。 通过案件的处理,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了隐患,同时也避免了影响高速公路建设的情况发生。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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