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百货公司的一名柜姐,因周姓男友与邱姓朋友达成“交换伴侣”条件,在被设局灌酒后遭男友朋友*侵,为此感到痛不欲生、烧炭自杀,二审高院今天加重其刑,判周男7年6月。
37岁的邱姓男子,去年3月酒后与29岁、担任保险业务员的周男临时起意要“交换伴侣”。邱男因此找来女友来新北市土城套房,趁女友熟睡时,让周男上床对自己的女友上下起手,但女子觉得有异并未得逞。
事后这名女子气得想要报警,但邱姓男友安抚后才选择原谅。未料1个月后,换周男找来在百货公司担任柜姐的女友,将她灌醉后让邱姓朋友*侵得逞,这名柜姐事后感到痛不欲生,传简讯“我觉得我好脏”给男友后,选择在汽车旅馆烧炭自杀。
柜姐家人事后在整理遗物时,打开她的手机查看讯息后,案情才水落石出,这两名男子都被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周男坦承犯行,却辩称柜姐女友是因堕胎后情绪低落而自杀,与*侵无关;邱男则矢口否认,反咬是周男长期劈腿导致柜姐自杀。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依乘机*交致人自杀罪,判邱男12年徒刑、周男7年。案件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两人将被害人当玩物、恶行重大,今天加重其刑,判邱男13年6月、周男7年6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