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称菜品有异味 [热事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17 14:18:33  评论(/)

福州晚报6月17日讯(首席记者徐强)吃到有异味的红虫寻,消费者讨说法无果与店方赌气,没想到店方真的将红虫寻吃下。前晚,市民林女士在金山一家餐馆遇到这样一件事。因为证据消失,林女士只好作罢。

林女士说,前晚,她和家人一行10多人在浦上大道一餐馆吃饭,其中点了一道价值一两百元的红虫寻。然而,上菜后林女士和家人都发现,红虫寻的味道有些古怪。我们是在海边长大的,对海鲜再熟悉不过了,一入口就发现了异味。林女士说,她马上找店方负责人和厨师长,指出红虫寻有问题,要求换一盘。店方坚称红虫寻就是这个味,不能更换,更不能免单。林女士赌气提出一个处理方案,我跟对方说,如果觉得红虫寻没问题,就当着我的面吃下去,那样我就不追究。没想到,对方真的把红虫寻全部吃了。林女士郁闷地说,由于红虫寻已经进了对方肚子,她的维权证据没有了。

席上还有那么多道菜,我们不可能为了一道菜故意找店家的麻烦,我们只是要求换一盘,并没有提出其他赔偿要求。林女士说。

工商部门提醒,遇到表面有明显异常的食品,消费者可拍照取证。如果表面看不出异常,无法拍照,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在场,不要因一时冲动而导致证据消失。

tags:店家   异味   证据   顾客   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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