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假扮他人网上聊天 [热事件]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时电子报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28 16:33:33  评论(/)

虚拟的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定西陇西县一男子因为妻子和他人在工作上的纠纷,冒充他人注册QQ号码,公布对方姓名、手机号码,并用*情下流的语言寻找男士聊天暗示自己是卖*的。2016年6月24日,陇西县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该男子自以为自己的网络虚拟信息没有人知道,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对方的权益。最终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赔偿受害人精神抚慰金1万元。

陇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告假扮原告在QQ空间内发布各种不良信息、使用***语言与陌生人进行聊天,致使陌生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原告正常的工作、生活。被告的违法行为使原告的人格声誉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不良影响,致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了严重侵害,并受到一定的精神损害,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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