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获刑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0:00:00  评论(/)

年过不惑的巫山男子徐某某,冒充领导、领导司机等身份,在重庆市奉节县、巫山县等地,以能帮助他人办理养老保险、申请廉租房为由,骗取他人现金共计13100元。近日,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某犯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徐某某分别退赔3名被害人的人民币2100元、5000元、300元。

徐某某现年41岁,汉族,文盲,系巫山县某镇某村村民。徐某某因诈骗分别于2014年6月、2015年10月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因诈骗分别于2007年8月、2009年9月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8月被判处拘役4个月;因犯诈骗罪于2014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5年10月7日刑满释放。

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徐某某在奉节县、巫山县等地,冒充领导等身份,以能帮助他人申请廉租房、办理养老保险为由而实施诈骗:2015年12月27日,徐某某谎称自己能申请到廉租房,并以此为由,骗取巫山县某乡某村村民张某某人民币2100元;2016年2月6日,徐某某谎称自己是某县长的驾驶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以帮助余某某之妻聂某某(残疾人)购买养老保险为由,骗取余某某人民币5000;2016年2月18日晚,徐某某谎称自己是奉节县某镇政府书记,以给张某某办理养老保险为由,骗取奉节县某镇某村村民张某某人民币6000元。

2016年2月19日凌晨,奉节县公安机关民警将徐某某抓获,并从徐某某身上扣押人民币57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张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13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徐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徐某某犯罪的*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奉节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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