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暑假期间,中学生王某与同学张某经常聚在一起打牌。8月下旬,王某打牌输了钱,于是向同学张某借款4000元用于归还赌债。所谓借钱容易还钱难,眼看着假期将结束,王某找不到钱还给张某,于是打起了歪主意。
王某找到好朋友谢某商量,约定在其归还张某4000元后,再由谢某将钱抢回,抢回的4000元归王某,其余财物归谢某。之后谢某邀约好友杜某参与。
2014年9月6日,王某打电话通知张某到江北区新溉东路立交桥附近拿钱。下午13时许,张某如约而至。王某假意将4000元归还给张某后,戴着口罩的谢某随即持一把西瓜刀抵住张某的脖子,杜某也持一块石头对张某进行威胁,两人并用手拍打张某头部,共同抢走张某现金4000元和苹果5S手机一部。谢某、杜某还按之前3人约定,假意拍打王某头部,一并抢走王某现金1800元和三星S4手机一部,后逃离现场。事后杜某分得100元,其余财物谢某拿走。王某陪同张某回到家中,张某将被抢一事告知母亲。张某的母亲随即报案。
江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谢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方法共同劫取他人现金4000元和苹果5S手机一部,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谢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被告人杜某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