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要收到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和谐的实效,关键是要把调解协议落到实处,近日,双江县人民法院及时督促一起以调解结案的案件当事人积极履行义务,彻底平息了纠纷。
谢某与王某系相邻关系,2014年,王某在自家院脚支砌了挡墙基石,并于2015年3月左右由杨某负责施工,在挡墙基石上支砌了大砖,同年7月,挡墙倒塌致使谢某的房屋受损,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经多次与王某协商赔偿未果,为此,谢某特诉请法院要求王某、杨某连带赔偿房屋损毁款人民币80000元。庭审中,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承办法官多次了解王某的赔偿情况,先后两次通知王某到法院支付赔偿款,两次通过电话督促王某将砸落在谢某房屋内的石块、大砖及泥土等移除,避免双方再次发生纠纷,使纠纷最终得以妥善解决。
双江法院多年来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不仅注重案件的调解,同时也把督促履行调解协议作为一项重要考核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法治双江奠定了基础。
(作者单位:双江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