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五保”老人后能否继承其遗产?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田某甲是某村的一名“五保”孤寡老人,过世后其妹夫彭某以安葬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继承田某甲的遗产。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驳回了彭某的诉讼请求。

案情回顾:

田某甲是某村的一名孤寡老人,由当地政府进行“五保”供养,因病于2008年去世。经村委和村民集体商议,决定由田某甲的妹夫彭某操办丧葬事宜,并继承田某甲名下的房屋、林木等遗产。2013年,该村进行复垦,原本属于田某甲的面积163平米的房屋被纳入邻居田某乙的名下一起复垦,获得复垦款3万余元。彭某后从外出务工归来的子女那得知此事,便以自己是田某甲的继承人为由将田某乙告上法庭,要求田某乙返还原本属于田某甲名下的房屋复垦款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无证据证明田某甲留有遗嘱或签有遗赠抚养协议,因此彭某不是通过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继承田某甲的财产。虽然彭某是田某甲的妹夫,但田某甲的妹妹系第二顺序继承人且已先于其死亡,彭某也不属于田某甲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彭某主张因继承获得田某甲的财产,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另外,田某甲是集体组织村民,因其既无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田某甲的遗产应归其所在的集体组织所有。

法官说法:

在农村,孤寡“五保”老人去世后遗产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五保”孤寡老人生前,既没有与任何组织或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定立遗嘱,而是在其死后由村委出面,村民集体商议决定,谁负责安葬就由谁继承遗产。

实际上,这种做法于法无据。关于遗产继承,《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办理。结合本案,田某甲生前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又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结合本案,彭某是田某甲的妹夫,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继承田某甲的遗产,故法院依法驳回了田某甲的诉讼请求。

关于“五保”老人遗产处理方式。根据《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五保”孤寡老人的遗产处理方式有:一是按遗赠抚养协议处理。如果“五保”老人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则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二是按遗嘱继承处理。如“五保”老人立有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者将遗产赠给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其遗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三是按法定继承处理。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五保”老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所有。但承担“五保”供养义务的集体组织或“五保”供养机构(敬老院、五保老人之家等),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四是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在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应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tags:遗产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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