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姐姐涉嫌犯罪被监视居住,为了帮助姐姐脱逃犯罪,在姐姐的安排指使下,陈某将涉案证据毁灭。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决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4年7月9日,陈某的姐姐(现已判刑)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监视居住。随后,陈某接受其姐的安排,去至姐姐租住的房屋,将存放在该住处保险柜内的新进传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支付传销人员工资的中国银行工资卡、银行U盾以及传销人员层级图等重要涉案证据带回合川。当晚,陈某携带上述涉案证据去至重庆市合川区滨江路,将上述涉案证据丢至嘉陵江中予以毁灭。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帮助他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质、情节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