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0日讯,市人社局10日发布,将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720元调整为1890元,增加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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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8.7元提高到每小时21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5元提高到每小时49.9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另外,人社局同时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本市2015年底前企业退休、退职、退养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573元,惠及234万企业退休人员。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8月底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记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