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署驳回酒驾案 江春男缓起诉确定的理由看这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11 17:36:03  评论(/)

原驻新加坡大使江春男3日凌晨酒后驾车,台北地检署日前依公共危险罪嫌处分他缓起诉,并依职权送台湾高检署再议,高检署认为北检认事用法无违误,驳回再议;也就是说,江涉嫌公共危险罪获缓起诉确定。

江春男上周晚间在国宾饭店餐叙,结束后开车经过台北市滨江街遇警方临检,警方当时闻到他身上散发酒味,酒测后数值达0.27毫克。

江当时称,自己喝了一、两杯威士忌和红酒,才开太太的车离开,因自认已退酒,开车准备去附近散步,没想到酒测值会超过。

台北地检署考量他初犯、犯后态度良好,处分他缓起诉,另支付公库6万元。

笔名“司马文武”的江春男,经常在平面媒体撰写专栏,也是资深媒体人,领导人蔡英文上任后派他任新加坡大使,酒驾事件后主动请辞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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