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陈前采取强制措施,县法院执行局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由法警带离现场,移交拘留所执行。
陈前为云阳县平安镇白龙社区居民,2008年4月至2013年3月,分三次从贩子手中购买空白假发票75张,先后20多次开据“建筑业统一发票”68张,票面累计金额2983万多元,造成153万多元的税收流失。这些假发票被陈前私自销售给刘朝文等人,非法获利45万多元。东窗事发后,云阳县地方税务局以(2015)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5.33万元”的处罚决定。
收到处罚决定后,陈前态度蛮横、拒不执行,尔后四处躲匿,恶意逃避。据此,云阳县地方税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云阳县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查后,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书》。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国家法定责任,拖欠、逃避或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涉嫌制售假发票、抗拒、阻扰依法征税者,属于法律严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