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灾损国赔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决高市府和农委会应国赔约588多万元。高市府表示,灾害发生后经鉴定护岸缺口非致灾原因,市府和农委会将再提上诉。
4年前611水灾造成高雄市桃源区居民杜金叶等11人灾损,组自救会求偿。高雄地院判决国赔案部分胜诉,被告高雄市政府和农委会应国赔约588万多元。
高雄市水利局表示,拉库斯溪复兴里聚落安全护岸工程于101年6月11日事件发生时尚在施工中,未完成验收,所以该项工程非属公共设施,并无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1项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财产受损。
水利局指出,事件发生后,经高雄市水土保持技师公会鉴定,护岸缺口并非致灾原因,灾害类型为泥石流及河道堰塞的复合式灾害,是致民房损毁的主因。
水利局与农委会水保局台南分局将共同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