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老人误乘公交迷失沼泽溺亡 公交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综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优讯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9-06 00:20:18  评论(/)

老人的女儿李女介绍,母亲黄阿姨身体和智力具有双重障碍,行动不便,需要家人照顾。2015年6月9日晚,她下班回家发现母亲离奇失踪,便立即组织家人在周边寻找,张贴寻人启事,查看路口监控,却始终一无所获。

在寻找过程中,李女士从一位司机处得知,黄阿姨在事发当天上了公交车,唯一的公交站点在几百米外。司机告诉黄女士,当时,售票员问过老人的目的地,没有听清。出于怜悯,也没有收车票钱。

当公交车行驶到金钱公路南奉公路站点时,司机心想有很多老人在这里下车去医院看病,于是提醒了她。由于交流不通,又急着发车,老太身边的一位女孩跟她交流后,就将老太搀扶下了车。此后,黄阿姨便没了音信。

直到10多天后,警方在一个偏僻的乡间水塘里,发现黄阿姨不幸溺亡,溺亡地点在距离她下车站点相隔9公里。事后,李女士对母亲的死亡充满不解与气愤,并与丈夫多次前往公交公司讨说法,但一直协商无果。

今年4月,李女士一纸诉状将上海奉贤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11万5千多元的赔偿请求。法庭上,双方围绕面对身体和智力明显残疾的黄阿姨该不该得到特殊照顾,最后的溺亡与公交公司是否有关展开了激烈争论。

法官认为,虽然老人的死亡对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值得社会同情;原告及亲属出于悲痛,多次前往被告所在地讨要说法,也能理解。但在法律层面上,被告的工作人员在老人乘坐专线过程中不存在过错,老人乘坐专线的行为与其最终死亡的后果之间也有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tags:公交   沼泽   残疾   迷失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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