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岁深圳女子,今年五月在沙田港铁站,袭击一对港人母女,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及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名成立,判监五个月加一星期。主任裁判官马汉璋判刑时话,被告黄玉凤面对的两项控罪,最高刑期都是监禁三年,但考虑到她案发后一直留港,同家人分隔,又受到骚扰,加上目前怀孕和无案底等因素,扣减部分刑期。但不批准她的上诉保释申请。
裁判官又特别提到,案件只涉及两个家庭,这一类纠纷在香港无日无之,唯一分别是此次其中一个涉事的是内地家庭。他认为事件不应提升至中港矛盾或两地人争议,他强调,法庭只会以平常心处理,以依据事实和法律,无偏无私作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