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摩托车燃料使用费补缴通知 缴纳期限至10月31日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05 21:32:11  评论(/)

汽车燃料使用费补缴通知书,已于今年9月底寄出,系为今年全年度汽燃费费额,缴纳期间为105年10月1日至31日止,请车主按时缴纳,以免逾期受罚。

汽车燃料使用费缴纳通知书,已于今年7月份以归户方式,针对车主之户籍地址寄出,截至开征期满,尚有未缴纳者,为贴心考量所有车主之权益,改以车籍地址寄出汽车燃料使用费补缴通知书。本次补缴通知书版面,为和7月份开征版面有所区分,于封面显示“汽车燃料使用费补缴通知书”字样,以便车主于缴纳期限前持单缴纳。

若您至今尚未缴纳燃料使用费或疑惑是否已缴纳者,可至便利商店多媒体机器查询欠费并列印缴费单,可即印即缴。另,若须采用信用卡或金融卡缴费者,可利用监理服务网 点选“汽燃费查询及缴费”或使用手机下载“监理服务APP”缴纳。

高雄区监理所提醒您,若家中有老旧摩托车已不使用,请尽速至公路监理机关办理报废登记,以免燃料费继续计征。另,汽车燃料使用费如逾期仍未缴纳,监理机关将依公路法第75条规定,处新台币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并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tags:补缴   使用费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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