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公交被门挤 神经受伤要求赔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北京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19 16:00:17  评论(/)

小刘上公交时还未进入车厢,司机便将车门关闭,致使小刘的脖子及胳膊被夹伤,经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神经损伤。事发后小刘多次与公交公司协商解决此事,被告却予以拒绝。日前,小刘将公交公司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索赔。

原告小刘诉称:2014年7月13日,原告在顺义区社交中心公交车站上某路公交车,原告还未进入车厢内,司机便将车门关闭,致使原告的脖子及胳膊被车门夹伤。后原告至顺义区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神经损伤,此次事故给原告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很大的打击。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此事,被告却拒绝向原告赔偿。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0 170.45元、交通费1560元、误工费21 379.3元、护理费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被告某公交公司辩称:对于原告乘坐被告的公交车发生事故的事实不持异议。对于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我方同意赔偿,对于与此次事故无关的医疗费不同意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不适用于合同纠纷,不同意赔偿。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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