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婴儿遗体失踪 [法制聚焦]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玩转帮会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0-27 16:56:16  评论(/)

通报指出,患儿死后,该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的相关要求(“尸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医疗机构没有设置太平间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尸体移送殡仪馆”),通知了殡仪馆和辖区派出所,殡仪馆尸体接送专车已到达该院,但家属对患儿的死亡表示无法接受,不同意遗体移送殡仪馆。

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初步怀疑遗体被盗。

医院不得以只能将遗体存放在冰箱里并由物业公司专人保管。随后该院多次联系家属,需将遗体移送殡仪馆,但家属自始至终不同意。罗湖区妇幼保健院指出,在医疗纠纷调解过程中,深圳“医调委”认为,该院在患儿出生和治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规程,治疗过程规范合理,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过错赔偿责任。9月23日,医院和家属签订调解协议书,并履行了调解协议书义务,至此整个医疗纠纷终结。

院方称存在遗体看管不严等责任向患者家属表示歉意

不过,当天医院工作人员陪同家属到保管处查看小孩遗体,却发现遗体失踪,医院立即到东晓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立案调查,初步怀疑遗体被盗。罗湖区妇幼保健院表示,该院对在事件中存在遗体看管不严等责任向患者家属表示歉意,愿意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如查实该院人员涉及遗体失踪事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此事件的发生,该院将立即组织全院安全管理自查和督查,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问责,防范管理漏洞,切实提高医院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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