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开车撞倒女大学生后*侵,徐被逮后,警方另查出他在8年前对另名女高中生*侵。最高法院今天维持台中高分院见解,依强制*交等罪,重判19年6月定谳。
判决书指出,30多岁的徐男在去年6月深夜,见一名骑车欲返家的女大学生,他开车从后方撞倒摩托车,并将受伤的女大学生抱起载去汽车旅馆*侵得逞,又持水果刀抢她打工薪水新台币4000元、学生证等物,及盗领其帐户内4000元。
徐男担心东窗事发,警告该名女大学生不得报警,也要求她对家人说是因为摔车自撞昏迷,才整夜未归等语,控制女大学生超过12小时后放人;女大学生返家后,其父发现有异报警。警方调阅沿线监视器录影画面以车追人,在案发2天后将徐男拘提到案。
此外,警方经过基因比对后,发现徐男涉及8年前*侵一名女高中生案件。
徐男向法官坦承有*侵害2名女学生,但他说,不知道女高中生尚未成年,也辩称自己没有强盗意图,是女大学生要借钱给他等语,但这些都不被法官采信。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认为,徐男败坏社会治安,危害大众安全,恶行令人发指,虽然被捕后认罪,但在上诉台中高分院时翻供,辩称没有强盗犯行或犯意,无真诚悔悟之心,因此依成年人对少年强盗而强制*交罪、恐吓罪、强盗而强制*交等罪,重判徒刑19年6月。
徐男不服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今天维持台中高分院见解,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