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为了躲债前往外地,却发现自己被限制高消费乘不了飞机,于是主动到法院给付了案款。近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老赖胡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进行高消费,从而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7年,胡某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下属的竹园分理处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2009年6月8日到期偿还。2007年10月被告偿还本金500元,剩余14500元经原告多次催还未果。2014年,原告向奉节法院起诉,经奉节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判决:被告胡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500元及相应利息。
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胡某不仅没有主动履行法律确定的还款义务,还下落不明,原告于2016年3月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陈天敏等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的家里,但均未找到其本人,执行法官又向县公安局发函,请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并对其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和工商登记状况等进行严格的“四查”,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只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为了将该案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精神,执行法官依法将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不能有乘坐飞机、动车,住高档宾馆等多种高消费行为。
11月15日,在外地办事的胡某发现自己不能乘坐飞机了,慑于法律的威力,被执行人态度来了个180度的转变,主动和承办法官联系,愿意给付全部案款,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