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国小女学生 男老师二审重判9年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11-29 07:33:18  评论(/)

在台中某国小担任音乐老师的36岁男子,被控在学校音乐教室*侵国小女学生,8个月*侵达33次,女童说不愿意,仍被老师强拖进教室,最后虽与老师以“老公”、“老婆”互称,仍以“月经来”等理由设法拒绝。

一审以男老师对未满14岁女子强制*交罪,判刑4年6月,检察官认为太轻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改重判9年,可再上诉。

判决书指出,这名男音乐老师从102年10月到隔年6月在国小音乐教室或他的轿车内*侵同一名国小女学生,家长发现行为有异追问,起初以为只是**,与男老师签切结书,但是事后才发现女学生被老师*侵,家长不满老师说谎愤而提告。

女学生说,有次被男老师拖进音乐教室,拼命闪躲仍被老师捉到并熊抱*侵,从此不敢再进音乐教室,担心老师要对她“做那件事”,但后来仍被强拖进教室,有时老师要再*侵她,她说月经来,才没被强迫。

检警调查此案发现,男老师与女学生后来以“老公”和“老婆”互称;法官认为女学生年纪很小,对男女感情还在懵懂阶段,老师未谨守与学生的分际,借机与女学生*交,还和女学生互称老公和老婆,严重扭曲女学生身心健全发展,甚至后来还说女学生爱说谎、不服管教,想将自己塑造成无辜被害人,因此重判男老师。

tags:国小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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