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听信宣传买不粘锅 因粘锅状告厂家索赔被驳回厂家自愿补偿退锅货款及诉讼费损失息纷争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5:00:00  评论(/)

2014年12月,70多岁老人胡某明在万州高笋塘某展销会上购买不粘锅一口。买回家后,发现特别粘锅,胡某明于2015年5月20日将锅退回被告华邦炊具公司。被告签收后杳无音信,亦拒不退款。

2015年9月24日,胡某明向万州区法院起诉。在审理过程中,胡某明未提供本案所涉退货铁锅的购货发票。另查明,胡某明提供的“华邦2008(电磁)36CM”铁锅的包装载明:“产品材质:精选国标18#全生铁,添加贵重元素熔炼而成;产品品质:锅体表面不含任何不沾涂层,膳食烹饪,铁等微量元素自然溶出,不但饭菜香,长期使用有益健康”。

经审理认为,胡某明不能证明要求退货的铁锅系被告华邦炊具公司生产,因此,对原告胡某明主张与被告华邦炊具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不予确认。同时,原告提供的退货铁锅的包装载明的内容显示该锅并非不粘锅,而是铸铁保健锅。原告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所购锅是否粘锅,本院对原告的该主张不予采信。故判定,被告华邦炊具公司不应对原告承担退货并赔偿损失的责任。鉴于被告华邦炊具公司自愿补偿原告150 元退锅货款及诉讼费损失,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宣判后,原告胡某明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一致。

在二审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合解,由被告另行再补偿原告交通费500元,共计650元。

【法官提醒】:

市民在购物时,应到固定门店,通过正常渠道购买。购物时,应向卖家索要购物小票或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一段时间。此外,市民朋友在买到虚假产品或者疑似质量不合格产品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在必要时可以考虑使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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