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吕姓男子,去年9月间与朋友在KTV聚会饮酒,隔日上午散场后认为自己神智清醒,竟酒驾上路,在行经东信路时从后方追撞王姓女骑士。警方到场酒测后发现吕男酒测值为0.24毫克,虽未超过公共危险罪标准的0.25毫克,检方仍以吕男肇事为由将他起诉。但法院认为检方无法举证吕男当时已醉到无法安全驾驶,判吕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9月间,吕男与朋友在KTV中聚会饮酒,隔日上午散场后驾车离去,行经东信路在红灯起步时从后方追撞前方王姓女骑士,警方获报到场处理,经酒测后发现王男酒测值为0.24毫克,未达构成公共危险罪的0.25毫克,但检方认为吕男有肇事事实,因此仍依公共危险罪将他起诉。
法院认为,吕男当时虽酒驾,但检方无法举证吕男当时精神状态已无法安全驾驶,且当时正值上下班尖峰时间,吕男座车与王女摩托车距离太贴近才会不慎碰撞,认为肇事原因与酒驾无关,因此判吕男无罪,仍可上诉。